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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- 殯儀、喪禮、善終服務專業知識

12.  中國喪葬習俗  
 

1: 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: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,即: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,上樑、擺供品、上香、踩院子、燒紙等程式。 (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,只擺供品、上香、燒紙)。

2: 人死之日起,每七天燒一次紙,燒七次,過七殿,共七七,四十九天,此為燒七(也叫:做七或犯七)。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,即:一七(被三天原墳所代替)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、(現在只燒單數,燒大七)。按喪事習俗,燒一七、七七、以死者兒子為主,稱做:有頭,有尾;三七、以死者兒媳為主;五七、以死者女兒為主。 (燒五盆紙花)。按喪事習俗,燒七(做七)。  還有特別需要一說的是犯七。何謂犯七?就是從亡故之日以農曆推算,若逢七之日與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,就叫犯七,比如三七與這些日子相合,就是犯了三七。有道是:“亡人不犯七,活人沒飯吃”,意思是說,犯七有利於活人,但亡人卻會因此而受罪遭難,所以,遇此情況,活人需要為亡人消災救難,也就是需要上墳為亡人淋七。以山西為例,其具體的做法是:用麻紙剪紙人,其數目是比亡人之壽多三個,扎於谷桿上,還要剪一把傘,一架梯子,一座橋。把這些紙人圍成一圈,扎到墳頭,中間放傘、梯和橋,然後用水澆放有核桃和棗的漏瓢以淋紙人,並虔誠地念種種提醒亡人的話語,如躲雨了,過橋了,打雷了等等。

3: 燒百天、燒週年、燒三週年的意義:人死到陰曹地府後,共有十位王官(陰府之檢察官)和四位審判官,其職是:將亡者提詢,以生前所作所為,善善、惡惡、加以偵訊,共有十位王官,掌理十殿,首先要過前七殿:第一殿秦廣明王、第二殿楚江明王、第三殿宋帝明王、第四殿伍官明王、第五殿閻羅帝君、第六殿卞城明王、第七殿泰山明王、兒女燒七,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,過王順利。做七拜明王,查其生前|“善悪”的行跡,四十九天后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,每十日為一旬,調審一次:一審,(頭旬,第五十九天)崔氏判官;二審,(二旬,第六十九天)李氏判官;三審,(三旬,第七十九天)韓氏判官;四審,(四旬,八十九天)楊氏判官;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(叫做短百天,長周年),再拜,第八殿平政明王、燒一周年拜,第九殿都市明王、燒三週年拜,轉輪明王后、決定如何投生,轉入來世。